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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的‘搖一搖’廣告只賠1元,但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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嚯,搖一搖廣告這幫土匪,終於要被治了?

很快噢,這個聽起來振奮人心的話題,衝上了熱搜第一,閱讀量也到了恐怖的 1 億。

點進話題,置頂的是這樣一篇文章。

文章裏寫有位法學教授說:商家投機取巧的廣告設計,是一種變相的“強制交易行爲”,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甚至還貼出了之前已有的司法判例。

2023 年 2 月,因不滿多次被迫觸發“搖一搖”開屏廣告,武漢大學學生張馨月,以某 APP 侵犯其自主選擇權爲由,將該 APP 運營方告上法庭。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侵權行爲成立,判決其停止侵權,保證非用戶主動觸發跳轉的情況下,不會進行誤導、強迫跳轉。

根據判決結果可以得出, App 未經同意跳轉廣告,確實會涉嫌違法。

讀到這,可能有碰友要興奮了:看來那些不自覺的 App ,得小心億點了,不然家人們一人告你一次,看你們頂不頂得住。哼!

emm ,事是好事。

但在這裏,我要給大家潑一盆冷水。

這事對整治搖一搖廣告的作用,可能沒你想得那麼大。

因爲案例歸案例,真到我們操作時,就會發現實際情況沒那麼簡單。

先和大家說一下這個案例的具體情況。2023 年 2 月,武大法學院學生張馨月不滿多次被迫觸發 App 搖一搖廣告,在收集一些證據後,把美圖秀秀告了。

注意了,判決結果是,法院支持了張馨月的部分訴求,也駁回了一些訴求。

支持的訴求是:

·讓美圖秀秀停止侵權,對觸發用戶跳轉的交互動作參數進行合規設置(加速度不小於 15m/s2,轉動角度不小於 35 °,操作時間不少於 3s )。

·公司賠償張馨月數據流量損失費1元。

法院認爲,根據相關行業標準, App 應確保用戶在走路、乘車、拾起放下移動智能終端等日常生活中,非用戶主動觸發跳轉的情況下,不會出現誤導、強迫跳轉的情況。

張馨月提交的視頻證據表明,她在步行和原地坐下的情況下,美團秀秀都跳轉到了購物 App 。

所以“美圖秀秀”存在相關欺騙誤導、強迫點跳的行爲,侵犯了自主選擇權。

圖源@極目新聞▼

但是!

張馨月提出取消美圖秀秀“搖一搖”開屏廣告形式,法院是駁回的。

因爲沒有行業規範明確寫着禁止搖一搖廣告。

同時,手機傳感器信息並非敏感個人信息,使用該信息無需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美圖秀秀也沒有侵犯張馨月個人信息安全。

這麼看下來,官司贏是贏了,但贏得不多,對搖一搖土匪們的威懾力?我感覺沒有太多。

就比如我馬後炮一下,這個判決書是去年 4 月的,但去年的 618 和雙十一,搖一搖廣告有多猖狂大家還記得吧。

對於這件事,我也諮詢了一位律師朋友和法學博士,我總結一下也是:治搖一搖依舊難。

首先啊,我國是大陸法系,法源是法律法規,不是判例。法官判決時不能引用歷史判決。

雖然最高法院會定期發佈一些指導性案例,這些案例具有強制力,案件事實相似的類案,一般要按照指導性案例來。

但這個案件是普通案件,屬於參考性案例。

“參考”是什麼意思,大家都懂吧,不懂的看下泡麪包裝。

所以即便有了這個案件,後面的類案怎麼判定,主要看別的法官怎麼想。

說得極端點,假如後面有個相似度 99%的案件,在別人手裏也許還會是另一種判決方式。

這種案例倒是有個好處,就是律師可以把它們提交給法院,起到一定的示範效應。

因爲現在追求一個同案同判,類案同判,只不過沒有強制力就是了。

以上呢是第一點,你維權不一定會成功。

第二點,維權成本太大。

起訴最大的成本是在於時間和精力。

比如立案階段,法院會想辦法給你調解了,這中間會耽擱很長時間。

另外起訴流程也非常複雜。

上面案例裏的張馨月,是法學生,她對這一套流程很熟悉。

但對我們來說,光是起步就想讓你放棄。

2022 年全國法院共受理案件 3372.3 萬件,其中 75%的案件沒有律師參與。

也就是說,大部分人起訴時只能獨自寫材料、協商、訴訟、庭審辯證,完成一整套流程。

就算,你花錢請到了律師,還是有各種難題等着你,比如立案太難。

需要的材料太複雜,如果案子不好處理,影響到結案率,還會遇到“卡案”情況,立案後半年到一年不開庭。

像我諮詢的這位律師朋友,他有一個案子半年了立不上。

所以我們普通人,其實壓根沒有精力去爲“搖一搖廣告”跑到法院訴訟,去維護自己權利。

當然,我不是說很難維護就不去維護了。

像文章開頭提到的案件,它更重要的是,其實是它的宣示意義。

你看她只索賠了 1 元,她不是想要什麼利益,而是在維護自己的權利,追求正義。

這個對社會的影響是很積極的,不僅有助於捍衛法律的實效,也能鼓勵大家爲自己的權利而鬥爭。

你看,沒有這個案例,就沒有今天“App未經同意跳轉廣告涉嫌違法”的熱搜,大家也不會看到法治社會終歸還是——“ 邪不壓正 ”!

說實話,搖一搖廣告我也寫了好幾次,都已經噴累了。

它但凡真的是“搖一搖”才觸發,都沒多少人反對。關鍵它根本不是啊,比炸彈都敏感。

在這些 App 看來,我就是輕拍了小黑胖肩膀一下,小黑胖的肉抖了一下,它們也會說:小黑胖搖了!搖了!

你可能好奇這種不是用戶主動意願點進的廣告,它沒啥轉化,爲啥還有人在投啊?

我認爲有兩點。

一個呢,很多大公司的推广部門和運營部門是分開的,各管各的。

推广部門只需要完成自己的 KPI 就行,跳轉越多,他們越開心。至於轉化率太低,那是別的部門事了。

另一個原因,一部分小商家沒經驗,被平臺坑了。

我觀察過一些容易誤觸的廣告,有不少是售賣零食、生活用品的中小商家。

一個在電商工作的朋友告訴我,不是商家想投這類廣告,而是平臺誘導他們開啓站外廣告,在別的 App 裏投放開屏廣告。

雖然是在別的App裏,但平臺能收取推廣服務費用,或者是得到流量曝光,同樣能獲得好處。

所以這種廣告的受害者不光是消費者,還有商家。

回到事情本身。

從之前的傳言“蘋果整治搖一搖”,到今天的“未經同意跳轉廣告涉嫌違法”,這些話題一出來就能衝上熱搜,很明顯是因爲———

大家都被搖一搖廣告整麻了。

雖說現在,有手機廠商推出了一些功能如傳感器權限管理,可以讓我們勉強對付下搖一搖。

但說到底這是下下策,屬於一種“打不過還躲不過嗎”。

現在的情況是,所有人都抬着頭,期盼有個蓋世英雄出現,好好治治這羣土匪廣告。

所以一有風吹草動,大家就會點進來瞅兩眼。

儘管,我們等這一天已經很久了,而且說起來你不愛聽,這一天,可能還有的等。

但我相信,只要站出來捍衛權利的人越多,這一天就會越早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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