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歐盟總檢察長關於VPN服務與串流平台潛在責任的建議

更新時間
快连VPN:速度和安全性最佳的VPN服务
快连VPN:速度和安全性最佳的VPN服务

引言

歐盟總檢察長Maciej Szpunar近日發布了關於在用戶使用VPN服務繞過地理限制時,串流平台潛在責任的建議。根據這項意見,只要串流媒體服務提供者實施合理的地理封鎖技術,就不對使用VPN的「盜版」行為負責。

VPN服務的作用

VPN(虛擬私人網路)是保護網路使用者線上隱私的有用工具。它們還可以幫助用戶繞過地理限制,並存取其他國家的串流服務內容庫。儘管這通常與大多數串流媒體公司的服務條款相悖,但在所謂的「VPN盜版者」中,這已成為一種常見做法。

相關法律案件

目前,這種未經授權的訪問正在歐盟法院審理。案件涉及塞爾維亞製作公司Grand Production與串流平台GO4YU(現為MTEL)之間的爭議。雙方曾談判授權協議,在塞爾維亞和黑山分發一檔電視節目。然而,Grand Production發現該串流媒體服務仍在奧地利播放該節目。此外,只要用戶連接到塞爾維亞的VPN服務,他們就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觀看該節目。

VPN盜版問題上訴至CJEU

Grand Production在奧地利對串流媒體服務提起訴訟,要求其對這種未經授權的使用負責。此事一直上訴至最高法院,考慮到複雜的VPN問題,最高法院向歐洲最高法院(CJEU)尋求澄清。

CJEU的關鍵問題

CJEU面臨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如果其使用者使用VPN服務來繞過地理封鎖,線上串流服務是否對版權侵權負責。總檢察長Szpunar在本週對此事發表了意見。

地理封鎖與數位版權管理

總檢察長指出,地理封鎖措施本質上是一種數位版權管理(DRM)。這些措施通常用於在互聯網這一無國界的環境中創建虛擬邊界。這意味著,如果人們選擇使用VPN來存取這些人為邊界之外的內容,他們實際上是在規避存取限制。這種行為可能構成版權侵權,但這並不是此案的核心問題。

串流服務不負責任

Szpunar的意見將當前案件與現有的歐盟判例法中的超連結案例進行了比較,得出結論:當用戶繞過串流媒體服務的地理封鎖措施時,該串流媒體服務並未違反法律。

「如果版權擁有者(或其授權人)安裝了這樣的封鎖,它僅向被授權從該權利擁有者指定區域存取受保護內容的人進行廣播。因此,權利持有者並未向其他區域的公眾傳播內容。

Szpunar指出,技術限制不可能100%有效。一旦實施新的措施,人們總是會找到繞過它們的方法。

“雖然有技術手段來對抗這種行為,但它們從來不是萬無一失的,可能永遠不會是,因為克服這些限制的技術總是領先於保護措施。”

因此,追究串流媒體服務業者對此類未經授權存取的責任是過於苛刻的。與超連結案例類似,繞過限制的人應對其行為負責,而不是發布這些內容的平台。

「是用戶自己繞過了這些封鎖,訪問了上述節目,而沒有第三方的干預,」Szpunar寫道。

大家都知道

Grand Production辯稱,GO4YU非常清楚用戶繞過其地理限制。總檢察長指出,這可能是事實,但製作公司在談判許可協議時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

「繞過不同的安全機制代表了一種風險,這與在數位形式上分發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密不可分,尤其是在網路上。當授予GO4YU貝爾格萊德在特定區域公共播放其節目許可時,Grand Production必須對此有所意識。

結論

總的來說,串流媒體服務並不一定會對VPN「盜版」負責。這項結論對於線上服務在《版權指令》第17條下的反盜版義務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這些服務完全沒有義務。根據Szpunar的說法,如果它們根本沒有任何地理封鎖措施,或故意使用無效的封鎖工具,則可能會承擔責任。

總檢察長的建議並不具約束力,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歐盟法院會遵循這些建議,預計在未來幾個月內發布最終裁決。


如需進一步了解,您可以在此處找到歐盟總檢察長Maciej Szpunar的意見。英文版尚未發布,所有引用均為翻譯。我們也推薦閱讀Prof. Dr. Eleonora Rosati在IPKitten上關於此主題的文章。

更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