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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FSC發佈《NFT的虛擬資產界定指南》 進一步闡明NFT納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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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120btc.com):韓國《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將於7月19日生效施行,但先前發佈的執行條例卻明文排除nft,並未納入管理範疇,因而引發諸多爭議。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fsc)今(10)日特意針對nft發佈新指南,以進一步闡明nft在哪些情景下會被納管。

《韓聯社》報導,韓國FSC在今日發佈的《NFT的虛擬資產界定指南》中提到,如果NFT是以大量、大規模系列發行,或是能夠與其他虛擬資產相互交換,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爲虛擬資產,相反,如果經濟價值較低、功能較少,或不可交易或轉移的NFT,例如用於充當交易收據、活動門票的NFT,則會被視爲「普通NFT」。

韓國FSC並強調:雖然NFT在形式上是「非同質化代幣」,但如果實質上無異於虛擬資產,則這類NFT應適用於《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

報導指出,韓國FSC認爲,由於NFT通常是以「有限數量」發行,主要用於收藏影片、圖片等內容,持有者數量有限,二級市場也會受到限制,所以並不會明文納入《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的適用範圍。

然而,如果有些NFT失去了「獨特性」和「非同質化」的特徵,則有可能被視爲虛擬資產,因此也就會被納管,具體構成要件如下:

  • 以大量或大規模系列發行且具有較高的同質性

  • 可以分割導致其獨特性大幅減弱

  • 可以作爲特定商品或服務的直接或間接支付手段

  • 可以被兌換成虛擬資產,並且這些虛擬資產可以用於購買商品或服務。

不過,韓國FSC並未提出諸如「發行量超過1千即視爲虛擬資產」之類的具體標準,而僅表示「將根據具體情況逐案判斷」。

韓國FSC表示,當局首先會確定相關NFT是否屬於《資本市場法》規定的證券,如果不是證券,則判斷該NFT是否屬於《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內所規定的虛擬資產。

韓國FSC補充稱,如果企業認爲其發行或流通的NFT屬於虛擬資產,則必須遵守《虛擬資產用戶保護法》和《特定金融信息法》等虛擬資產相關法律法規及報告義務。

以上就是韓國FSC發佈《NFT的虛擬資產界定指南》 進一步闡明NFT納管情況的詳細內容,更多請關注本站其它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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