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VPN“翻墙”建群,用比特币等交易:男子“技术”贩毒仍难逃法网

更新时间

引言

在数字货币和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犯罪分子也在不断利用这些技术手段进行违法活动。近日,一起利用VPN和数字货币进行贩毒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案件的经过及其法律后果。

案件经过

郭某明的贩毒手法

无业男子郭某明(1989年12月出生)在2020年6月至8月期间,通过VPN“翻墙”使用境外网站注册了Telegram软件。他以“隔壁老王叔”的网名创建了一个聊天群组,并在群内发布贩卖毒品大麻的信息。购毒者通过私信与郭某明联系,完成交易并使用比特币门罗币等数字货币进行支付。郭某明通过这种方式,先后向傅某某等人贩卖了51.01克大麻。

违法交易的链条

在2020年7月31日和8月4日,郭某明又通过Telegram软件向他人购买毒品,并约定以寄递方式交付。另一名无业男子李某君(1997年9月出生)帮助郭某明将装有大麻的包裹通过快递邮寄到指定地址。最终,警方在西安市某快递网点查获了李某君第二次邮寄的包裹,内含99.03克大麻。

法律后果

检察机关的起诉

2020年12月10日,浙江省瑞安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郭某明和李某君提起公诉。2021年2月26日,瑞安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郭某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李某君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侦查与取证

检察机关的努力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郭某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证据链条不完整等。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提出了改进侦查的建议,包括调取Telegram账号的聊天记录,并通过区块链技术查询数字货币的流转情况。

通过技术手段,警方最终确认郭某明就是贩毒通讯群的群主,并且其网络钱包地址收到了购毒者支付的比特币,从而完善了证据链条,促使郭某明认罪。

结论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VPN和数字货币在犯罪活动中被滥用的现象,也反映了检察机关在打击此类犯罪中的努力与成效。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挑战,以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关键词: VPN翻墙、贩毒、数字货币、比特币、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