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欧盟总检察长Maciej Szpunar近日发布了关于在用户使用VPN服务绕过地理限制时,流媒体平台潜在责任的建议。根据这一意见,只要流媒体服务提供商实施合理的地理封锁技术,就不对使用VPN的“盗版”行为承担责任。
VPN服务的作用
VPN(虚拟私人网络)是保护互联网用户在线隐私的有用工具。它们还可以帮助用户绕过地理限制,访问其他国家的流媒体服务内容库。尽管这通常与大多数流媒体公司的服务条款相悖,但在所谓的“VPN盗版者”中,这已成为一种常见做法。
相关法律案件
目前,这种未经授权的访问正在欧盟法院审理。案件涉及塞尔维亚制作公司Grand Production与流媒体平台GO4YU(现为MTEL)之间的争议。两方曾谈判达成许可协议,以在塞尔维亚和黑山分发一档电视节目。然而,Grand Production发现该流媒体服务还在奥地利播放该节目。此外,只要用户连接到塞尔维亚的VPN服务,他们就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观看该节目。
VPN盗版问题上诉至CJEU
Grand Production在奥地利对流媒体服务提起诉讼,要求其对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负责。此事一直上诉至最高法院,考虑到复杂的VPN问题,最高法院向欧洲最高法院(CJEU)寻求澄清。
CJEU的关键问题
CJEU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果其用户使用VPN服务绕过地理封锁,在线流媒体服务是否对版权侵权负责。总检察长Szpunar在本周对此事发表了意见。
地理封锁与数字版权管理
总检察长指出,地理封锁措施本质上是一种数字版权管理(DRM)。这些措施通常用于在互联网这一无国界的环境中创建虚拟边界。这意味着,如果人们选择使用VPN访问这些人为边界之外的内容,他们实际上是在规避访问限制。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版权侵权,但这并不是此案的核心问题。
流媒体服务不负责任
Szpunar的意见将当前案件与现有的欧盟判例法中的超链接案例进行了比较,得出结论:当用户绕过流媒体服务的地理封锁措施时,该流媒体服务并未违反法律。
“如果版权拥有者(或其许可方)安装了这样的封锁,它仅向被授权从该权利拥有者指定区域访问受保护内容的人进行广播。因此,权利持有者并未向其他区域的公众传播内容。”
Szpunar指出,技术限制不可能100%有效。一旦实施新的措施,人们总会找到绕过它们的方法。
“虽然有技术手段来对抗这种行为,但它们从来不是万无一失的,可能永远不会是,因为克服这些限制的技术总是领先于保护措施。”
因此,追究流媒体服务运营商对此类未经授权访问的责任是过于苛刻的。与超链接案例类似,绕过限制的人应对其行为负责,而不是发布这些内容的平台。
“是用户自己绕过了这些封锁,访问了上述节目,而没有第三方的干预,”Szpunar写道。
大家都知道
Grand Production辩称,GO4YU非常清楚用户绕过其地理限制。总检察长指出,这可能是事实,但制作公司在谈判许可协议时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绕过不同的安全机制代表了一种风险,这与在数字形式上分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密不可分,尤其是在互联网上。当授予GO4YU贝尔格莱德在特定区域公共播放其节目许可时,Grand Production必须对此有所意识。”
结论
总的来说,流媒体服务并不一定对VPN“盗版”承担责任。这一结论对于在线服务在《版权指令》第17条下的反盗版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服务完全没有义务。根据Szpunar的说法,如果它们根本没有任何地理封锁措施,或故意使用无效的封锁工具,则可能会承担责任。
总检察长的建议并不具有约束力,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欧盟法院会遵循这些建议,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最终裁决。
如需进一步了解,您可以在此处找到欧盟总检察长Maciej Szpunar的意见。英文版尚未发布,所有引用均为翻译。我们还推荐阅读Prof. Dr. Eleonora Rosati在IPKitten上关于此话题的文章。